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、规划并监督实施;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。
㈡拟定全市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组织全市旅游宣传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以及旅游纪念品的开发;指导县(市)区旅游工作。
㈢参与市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;组织全市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;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。
㈣负责全市国际、国内旅行社、旅游涉外星级饭店、旅游涉外车船公司、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、事业单位的审批、申报和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/
㈤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及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、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;负责本市旅游涉外事务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㈥指导、监督检查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。
㈦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。
㈧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其业务工作。
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洛阳市旅游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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